璧山區檔案館職能
(一)貫徹執行檔案和地方志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二)接收、整理、保管、保護全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人具有保存價值的、有關璧山歷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檔案和地方志資料;接收、整理、保管全區已公開的現行文件和電子公文。
(三)征集對璧山政治、經濟、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的檔案和地方志資料。
(四)組織開展檔案開放鑒定;開發檔案信息和地方志資源,開展檔案和地方志的編研、學術交流工作;依法向社會開放檔案信息資源;負責館藏檔案、地方志資料、現行文件的查閱服務工作,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
(五)利用檔案和地方志資源,向社會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璧山發展歷程教育和科學文化教育。
(六)收集、保存、利用全區檔案和地方志信息化成果;開展檔案和地方志信息化建設,建設、運維數字檔案館(方志館),構建全區檔案和地方志信息資源共享平臺。
(七)組織編纂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鑒,收集整理舊志、地情資料,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