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區地方志研究中心職能
江北區地方志研究中心為全區地方志工作機構,其前身為江北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輯室,成立于1986年6月,人員編制5名,實有工作人員2人。2001年9月機構改革時改名為江北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編制數及工作人員數保持不變;2003年10月,經區編辦同意設立綜合科,定科級職數1名,有工作人員5人,其中設主任1名。2009年11月,全區實施機構改革,與江北區檔案局(館)合并,重新組建江北區檔案局(江北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江北區檔案館),人員編制15名,由局長兼任志辦主任;內設4個科室中,由方志編研科具體負責全區志鑒編修及業務指導工作。2019年2月,新一輪機構改革中,原區檔案局承擔的檔案行政管理職能劃歸區委辦公室;保留江北區檔案館設置,將原區檔案局掛牌機構——江北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江北區地方志研究中心,在區檔案館掛牌。調整后的江北區檔案館(江北區地方志研究中心)為區委辦公室下屬正處級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檔案信息技術科、檔案應用科、方志編研科等4個科室。
江北區檔案館(江北區地方志研究中心)主要職能為: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檔案、方志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落實《檔案館工作通則》和《地方志工作條例》;
2. 依法接收、征集、集中統一管理區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區屬其他機構、部分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應由區檔案館保存的檔案;對散存在境內外的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重要檔案資料,以及有關江北歷史發展的檔案資料收存進館;
3. 對館藏檔案、資料和數據進行安全保管、保護、搶救,確保館藏檔案安全與完整;
4. 組織實施館藏檔案數字化項目,開展檔案實體、檔案數據安全和檔案質量檢測等工作;
5. 負責數據庫維護和系統升級,建立和完善館藏檔案信息資源網絡及檔案檢索利用體系;
6. 依法對達到法定向社會開放的館藏到期檔案進行開放鑒定審核、涉密劃控,并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7. 制定館藏無保存價值的檔案鑒定、銷毀規劃并組織實施;
8. 依法向社會開放檔案信息資源查詢利用服務,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9. 利用檔案館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方志館,向社會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傳統教育;
10. 組織開發檔案、方志資源,對館藏檔案和方志資源進行整理、研究、宣傳并向社會各界提供利用;
11. 擬訂全區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組織、指導督促全區地方志工作;
12. 組織編纂本區地方志書、地方志綜合年鑒,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推動方志理論研究;
13. 組織開展檔案、方志學術交流;
14. 完成主管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