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職能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成立于1984年1月,成立之初,屬純行政正局(科)級單位,編制10人。20世紀90年代,改為事業單位,編制壓縮為3人。2017年,根據縣委《關于印發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石柱委發〔2014〕27號)精神,對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的機構編制事項明確說明 :
一、 機構名稱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
二、機構性質、規格、類別、隸屬關系和經費來源
縣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為縣政府辦公室的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三、宗旨和職責任務
宗旨:開展地方志研究、編纂工作,促進社會科學發展。
主要職責任務: 負責擬訂地方志編纂工作的規劃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地方志編纂工作;負責審查、驗收各級各類志書;負責《石柱縣志》及有關地情叢書的編輯、總纂、審定、出版等工作;負責舊志整理、地方志人員培訓工作。
具體職責任務:
(一)負責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地方志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負責擬訂地方志工作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訂縣志、縣地方年鑒及地情資料叢書的編纂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對部門志、專業志及地方綜合年鑒的編纂、出版進行業務指導、評審。
(五)負責開展縣情調研,收集、整理各種地情資料,搜集、整理各種舊志文獻。
(六)負責開展地方志理論研究和地方志編纂業務培訓。
(七)負責做好各類志書及方志刊物發行工作,指導社會讀志用志,開發地方志人文資源。
(八)完成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任務,縣地方志辦公室設1個內設機構:綜合科。
負責機關綜合管理和制度建設;負責擬訂地方志工作編纂方案;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地方志工作;負責辦內重要會議和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新聞、目標管理、接待、信訪、機構編制、組織人事、保密、精神文明、檔案、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治理、廉政建設、安全生產、愛國衛生等工作。
五、人員編制
核定縣地方志辦公室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處級)、副主任1名(正科級);科長1名。